那英演唱会后,“举报式采访”诞生

文 / 呦呦鹿鸣黄志杰

今天有一则莫名其妙的新闻,足以载入史册。

话说,9月26日晚,歌手那英在成都举行演唱会。在演唱会的间歇,那英临时加唱了一首《弯弯的月亮》。

为什么加唱?这首歌原唱是9月25日因病逝世的刘欢,那英在现场解释说:“今天早上我接到了一个噩耗,我的良师益友,对中国流行音乐做出了巨大推动和贡献的刘欢老师,真的离开了我们。所以我想,在这个舞台,我要唱一首他唱的歌,向他致敬。”

这有什么不对呢?这完全是人之常情。

这有什么危害呢?完全没有任何危害。

甚至,反过来说,假如我们对身边朋友不幸逝世无动于衷、心如铁石,才是不正常的。

但就是这么一件小事,演变到今天,9月29日,竟然演变出一则《情况通报》来。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通报说:“针对那英演唱会缅怀刘欢即兴演唱《弯弯的月亮》一事,经核实,相关情况为那英在演唱会现场观众互动环节的片段化演唱,未完整演唱该首歌曲,不属于变更节目重新报批的情形。感谢网友的关注与监督。”

为什么成都方面要如此正式地发布通报呢?

因为,监督力度大,在过去两天,网络上竟然出现了一个热点话题“#”

很多网友讨论的不是刘欢艺术人生,也不是同行的致敬,而是那英临时加唱会不会被罚款。紧接着,因为话题太热了,网友讨论很多,于是,有一些媒体记者就这个问题前去采访,先后采访了演唱会的主办公司、成都金牛区文化和体育旅游局、成都市文广旅游局等,没问别的,就问“临时加唱是否报批通过,是否面临罚款”。

于是,才有今天这份通报回应。

这大概是这个时代最荒谬的新闻了。

这个通报本身,也隐藏了一个逻辑:“观众互动环节的片段化演唱,未完整演唱该首歌曲,不属于变更节目重新报批的情形”,由此推论,如果那英完整唱了《弯弯的月亮》,就可能属于“变更节目重新报批情形”,很可能要处罚。

换言之,通报也是认同网友和媒体的提问、监督背景的。

一些朋友说,这样的报道属于“举报式采访”。这个概念很有创意,也非常刺眼,甚至,很可怕。

试问,即便那英完整唱了《弯弯的月亮》又能如何?能给社会带来了什么危害?为什么要罚她?

当然,网友和媒体之所以关注,是因为这种处罚有依有据。根据2020年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16条,营业性演出(包括演唱会、话剧、相声等),施行审批制,申请材料包括“节目及其视听资料”,如果要变更,需要重新报批。

如果演唱了未经报批的节目,会怎样呢?该条例的规定是:“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也就是说,最少也要罚5万元。

那英是在演唱会当天接到刘欢去世的消息,即便她想重新报批,也来不及。因此,如果遵守这个条例,那英就必须遏止、杜绝在演唱会上缅怀老友刘欢的念头和行为。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何至于此?

荒谬的是,将演员在台上的一言一行都提前约束在审批材料里,这种压制人类正常情感的做法,无论网友还是媒体,都以为是理所当然的。 最后,竟然出现了“举报式采访”这种新概念新闻。

我只觉得可怕。

今年6月,歌手张靓颖发了一则微博:“鉴于前几次清唱太多主办被罚款了,今天上台前叮嘱我不能清唱了,以后可能商演都没有清唱了……” 当时网友莫名惊诧:“清唱不是实力的体现吗?怎么清唱反而要罚款呢?”

她的律师回应说,张靓颖 被罚的原因是“未经报批的即兴表演内容”。换言之,也是触犯了条例第十六条关于重新报批的规定。

朋友圈里,一些朋友批评说:那英加唱事件里,“举报式采访”很恶劣。

但我觉得,举报式采访只是一种衍生问题,而且是那种随时可以被消弭、根治的小问题。真正有问题的是支撑举报的规则本身。一场演出,演员临时增加节目,只要这种节目并未违背公序良俗,未给社会带来伤害,也没有影响原定节目(购票等于达成了演出合同,应履约),那么,就不应该受到处罚。

相反,我们还应当鼓励那些现场“灵机一动”、“心血来潮”的艺术创意和表现。否则,文艺市场必将走向令人遗憾的那种死气沉沉。

朋友们觉得对吗?

呦呦鹿鸣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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