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肉与野鸡相克 《本草纲目》记载: “鹿肉不可同雉肉、菰蒲、鲍鱼、虾食,发恶疮。” 野鸡肉酸而微寒。 《日华本草》曰:“雉性平,微毒,秋冬益,春夏毒,有痢人不可食。”李时珍曰:“春夏不可食者,为其食虫蚊。有毒也。” 鹿肉甘温补阳,与野鸡的食物药性相克。另外,二者同食后会产生某些生化反应,对健康不利。 羊肉与生鱼相克 猪肉与芫荽同食伤身 羊肉与鱼相克 【鹿肉与野鸡相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