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边雪
一场花瓣雨,一段练剑戏,原本只是电视剧中的普通场景,却因为画面里一个没有处理干净的AI标识,引发了网络热议。

11月4日,“忘删AI水印了”登上微博热搜。细心的观众发现,《嫁金钗》剧中部分画面残留着AI生成工具的标识,而且标识呈现左右镜像状态。相关画面被网友截图传播后,讨论迅速从剧组后期制作是否粗心,延伸到影视行业使用AI的边界:一部电视剧究竟有多少画面由AI生成?AI生成的场景是否应该告知观众?如果通过模糊、镜像等方式处理AI标识,又是否触碰了合规红线?
事实上,AI进入影视制作已经不是新鲜事。从场景设计、概念图制作,到特效生成、后期修复,AI正在改变传统影视工业的生产方式。但当技术效率与内容真实性发生碰撞,如何让观众知道自己看到的是什么,也成为影视行业绕不开的问题。
一个没处理干净的水印
暴露影视制作的新问题
此次争议的起点,是《嫁金钗》播出画面中出现的AI生成标识。相关片段在社交平台传播后,不少网友质疑,既然使用了AI生成画面,为什么没有在成片中做好处理?也有人认为,影视制作使用AI辅助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只要不影响剧情和观感,就没有必要过度讨论。
两种声音背后,是观众对AI进入影视制作的不同态度。
过去,一部影视作品从置景、拍摄到后期制作,往往需要大量人力和时间。如今,生成式AI能够根据文字描述生成场景、人物和动态画面,一些过去需要搭建实景、制作特效的内容,可以通过AI辅助完成。对于制作周期紧张、预算有限的项目而言,这无疑提供了新的选择。
“AIGC时代行业发展很快,很多AI剧公司的规模在扩大。”阅文集团DramaBuddy产品经理刘育兴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尤其是古装剧、奇幻剧等类型,空镜、环境氛围和部分非核心场景具有较大的视觉制作需求。AI可以帮助制作团队快速完成概念设计,降低部分制作成本,也能为传统影视制作提供新的技术手段。
然而,AI辅助制作与直接使用AI生成画面,并不是一回事。前者可能只是用于前期设计和创作参考,后者则可能直接进入最终播出的视听内容。两者对观众知情、版权授权和制作流程的要求并不相同。对于《嫁金钗》此次出现的画面,目前仅凭残留标识,还无法判断AI具体参与了哪一个制作环节,更不能据此推断整部剧的制作方式。真正需要厘清的是,相关画面是否经过AI生成、是否按照规定完成标识,以及最终成片是否经过充分审核。
模糊、镜像AI标识
不能成为规避合规的办法
AI水印之所以引发关注,不只是因为它影响画面观感,更因为标识承担着内容来源提示和追溯的功能。2025年9月1日起,《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及配套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5438—2025正式施行。按照《标识办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前者是用户能够直接看到的文字、图形等提示,后者则通过技术手段写入文件元数据,不容易被普通用户直接感知。
《标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相关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也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工具或者服务。这意味着,AI标识不是可以随意处理的普通水印。如果为了让AI生成内容看起来像实拍画面,故意对标识进行模糊、遮挡、镜像或者删除,就可能涉及标识管理方面的合规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画面中出现镜像标识,并不能直接证明制作方存在主观规避行为。还需要结合制作流程、文件元数据和实际处理方式判断,不能将技术处理失误与恶意篡改简单画等号。
更值得警惕的是,显式标识被处理掉,并不意味着AI生成痕迹就此消失。隐式标识仍可能保留在文件元数据中,相关技术也能够为内容来源核验提供线索。此前,网络上已经出现公开售卖的AI去标识工具,部分商家以“去AI水印”“绕过平台检测”为卖点,通过修改元数据、扰动图像像素等方式,试图让AI生成内容逃避识别。这说明,围绕AI标识的规避行为,已经不只是个别创作者的操作问题,还可能形成新的灰色产业链。
从法律责任看,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陈秋谷曾指出,提供专门用于去除AI标识的工具或服务,可能违反《标识办法》相关规定;如果明知他人利用相关工具实施诈骗、造谣、伪造证据等行为,仍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AI可以降低制作成本
但不能降低内容责任
比起一个水印是否被保留下来,影视行业更需要回答的问题是:当AI成为制作工具,谁来对最终呈现的内容负责?
影视制作涉及导演、制片、视效公司、后期团队以及播出平台等多个环节。AI生成内容可能经过多轮修改、转码和剪辑,最终进入成片。任何一个环节的标识丢失,都可能让内容来源变得模糊。
版权也是绕不开的一道关。AI生成画面并不意味着天然不存在版权问题。如果制作过程中使用了未经授权的影视素材、摄影作品、美术作品,或者借助AI模仿特定作品的独创性表达,仍然可能引发著作权纠纷。若涉及演员肖像、声音等个人权益,未经许可进行AI处理和使用,也可能产生人格权侵权风险。
202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利用AI侵害肖像权、声音权益、名誉权等行为的司法认定规则,也对利用AI生成内容实施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作出回应。这释放出一个清晰信号:技术可以改变内容生产方式,但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理由。
“当AI越来越深地进入影视作品,观众需要的不是一部完全拒绝AI的电视剧,而是一部对技术使用有交代、对创作质量有要求的作品。”从事AI影视制作的导演刘淇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对于影视制作方而言,AI合规不能只靠成片交付前的一次检查。更重要的是建立完整的制作管理流程:哪些镜头使用了AI,使用了什么工具,是否涉及第三方素材,是否获得必要授权,生成内容经过了哪些修改,都应当有相应记录。对于需要向公众标识的内容,也应在制作、导出和传播环节做好核验。
与此同时,平台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审核和提示责任,避免AI生成内容在多轮剪辑、转码和传播后失去来源信息。AI进入影视行业,不应该被简单理解为对传统制作的替代。它可以帮助创作者提高效率、拓展视觉表达,也可能推动影视工业形成新的生产方式。但技术进步不能以牺牲观众知情权为代价。
《嫁金钗》的AI水印争议,或许只是一次制作流程中的疏漏,也可能成为影视行业重新审视AI使用规范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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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任姣
责编 王 萌
审核 李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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