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良方》:医生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换个地方当骨干可能吗?

追剧讨论时,很多人一看到剧中患者死亡,就直接定性为 “重大医疗事故”,我的同志啊,这个结论下得太早,我们先回头复盘第一集五分半以内的剧情,再结合法规法理细细辨析。

肖战饰演的刘铮亮在车上就因恐雪症发作身体不适,他在电话中曾明确提出手术延后。

电话那头说:“是不是嫌价钱太少?如果你不来,那个病人就死掉了”。在随后的4分17秒至4分46秒之间,在他的回忆片段里,出现了心肺复苏、电除颤等抢救画面。

后面的闪回镜头中,只交代了他“开飞刀”的行为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医学会的正式鉴定结论并没有宣读,仅凭患者死亡这个结果,是不能直接认定为重大医疗事故的。

在司法实践当中,早年的理论会将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与技术事故两大类。

这里要先理清一个关键区分:二者对应的后果天差地别,追剧讨论时,更要把 “重大医疗责任事故” 和一般医疗过错、技术风险分开。

先举一个典型的责任事故例子:乡镇卫生院送来一名三岁烫伤患儿,家属说之前 A 医生开了紫草油,想照旧方涂抹。

值班的 B 医生没有查看患儿创面,不核对药品,直接拿起一瓶液体往孩子烫伤部位涂抹。孩子剧痛挣扎,B 医生还让家属按住孩子,整瓶涂完之后,患儿很快休克。护士察觉气味不对,核对药瓶之后才发现,B 医生错把来苏水当成紫草油使用。

这就是典型的医疗责任事故,情节恶劣,已经达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各类卫生规范、医院内部岗位职责,清晰划定了院长、医师、护士、药师等所有医务人员的权责边界。只有医务人员严重违反诊疗规范、规章制度,违规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明确因果关系,造成法定严重后果,才具备判定医疗事故的基础条件。

现实里纯粹的责任事故或者纯粹的技术事故并不多见,大部分事件中,责任因素和技术因素往往交织在一起。

我们再看一个属于不可预见风险的案例:某医院护士给患者做青霉素皮试,结果无异常,注射药物之后,患者突发迟发性药物过敏,经抢救无效死亡。这种属于难以预判的特殊体质反应,护士规范完成皮试与给药流程,一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是基层医院真实发生过的案例,也提醒我们:死亡结果不等于医生必然有责。

回到《小城良方》的剧情:刘铮亮“开飞刀”,也就是私自外出手术。“开飞刀”的代价是,事故发生之后当地医院会极力撇清责任,刘医生的医院也不会主动承担责任,所以这个本身属于违反医院管理制度,但不等于必然触犯刑法。

剧中接受抢救的小女孩最终离世,却不能直接认定刘铮亮构成医疗事故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医疗事故罪,法定要件是: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必须同时满足主观上严重不负责任、违规行为和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可以入罪。

我们不妨再看另一则参考案例:一名实习医生在急诊接诊濒死患者,按规定实习医师不能独立开展手术,但患者生命垂危,没有等待上级医师的时间。

这名实习医生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实施穿刺操作,操作流程全部符合教科书标准。可患者术后突发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在后续尸检与专家会诊之后,终于查明死因:实习医生穿刺刺破畸形大动脉,引发体内大出血。患者的血管畸形非常罕见,以这名实习医生的经验和现场条件,术前根本无法识别。整套操作没有过错,损害后果属于难以预见的解剖变异带来的意外,因此医生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失,不构成责任事故。

对应剧中情节,刘铮亮的回忆片段里记录了规范的抢救动作,有心肺复苏、电除颤等施救过程,相关处置留有病历记载。

当然,有抢救行为、有病历记录,不等于天然免责,最终还是要看鉴定结论里违规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医疗技术层面的风险,指医务人员主观上尽到了合理诊疗义务,受当下医学认知、设备条件、个体病情限制,出现难以规避的不良结局。它和重大医疗责任事故核心区别在于:前者医务人员已经恪尽职守,没有严重不负责任的主观过错,不构成刑事犯罪;后者明知规范而违反,严重疏于履职,满足条件就会触犯刑法。

还有一个基层真实判例可以参考:某卫生院医生黄某,给 12 岁患者徐某做完手术后,没有做好交接就擅离职守。徐某输液期间出现漏液,无人及时处置。后续法医鉴定明确,徐某死于急性出血型钩端螺旋体病引发的肺出血,该病进展快、早期极易误诊,死亡率极高;患者死亡是自身危重疾病发展导致,和输液漏液没有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认定,黄某存在擅离职守的失职行为,但失职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缺少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构成犯罪,仅给予纪律处分。

医疗事件的成因极其复杂,除了责任、技术因素之外,还有患者特殊体质、无法预判的病情变化、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或是家属不配合诊疗等多种情形。分析医疗纠纷,最核心的原则就是实事求是,一案一判。就算最终认定属于医疗事故,还会划分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不能一概而论。

话说回来,医生属于高风险职业,国家对医师执业的监管体系十分严格。医师的不良执业记录、行政处罚信息,全部记入全国医师电子化注册档案,各地卫健委、拟聘用医院都可以查询,不存在 “换个地方就查不到过往记录” 的情况。

同时,我国法律从来没有强制规定:只要出过医疗事故、有医疗过错记录的医生,一律不能再担任业务骨干。医师的聘用权限在用人单位,只要没有被吊销执业证书、处罚期限届满,医院原则上可以聘用。

但主刀这类高风险核心岗位,各家医院用人上普遍会从严把关,审慎评估。到了第二集中,苏大强说自己有医药界同学,可以帮刘铮亮“宣传宣传”,就是精准拿捏了他的这个软肋。

现实里也确实有不少有过医疗过错、医疗事故记录的医师,从三甲医院离职之后,转入民营医疗机构、从事医技辅助岗位或者医学教学工作,这都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的用人选择。

虽然《小城良方》仅仅是一部电视剧,但借这个剧情厘清医疗过错、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罪三者边界,是一件关系重大、影响深远的事。

电视剧也好,自媒体创作也罢,身处信息传播快速的网络环境,我们都要正视自身的舆论影响力。医生出现医疗过失,或是被鉴定为医疗事故,只要没有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并不代表这名医生就不能继续行医。

我们做自媒体的,尤其不能随口混淆概念,不要把普通医疗过失直接等同于医疗事故,更不能直接等同于刑事犯罪。厘清这几层边界,有助于理性看待医疗风险,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如果舆论失当、随意定性,很容易放大医患对立,给临床诊疗带来消极影响。

追剧讨论应当审慎,切忌武断定性、随意发言。#2026年度头条精选创作者评选#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