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那部缅北电诈覆灭纪录片一播,王星又引发了热议。但这次把他顶上热搜的,不是演技,是一笔债。
10月14日,“王星被胁迫借下的网贷该不该还”成了热门话题。王星此前接受采访时说过,自己在缅北园区被人控制着刷脸,从网贷平台借走了数万元。这笔钱,法律上他本可以不认,可现实中,他最后还是一次次分期,自己把它还了。



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受胁迫做出的民事行为,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从头到尾都不作数,还钱付息的义务自然也就没了。但有个前提:必须在胁迫结束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而且得拿出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刷脸那一刻自己确实被人捏在手里。
麻烦就麻烦在这儿。缅北园区里,手机不在自己手上,人身安全都由武装人员掌控,受害者连基本自由都没有,哪来的条件去固定所谓“被胁迫的证据”?律师也点破了,这正是整件事最要命的地方。
另一边,网贷平台的态度很干脆:人脸识别过了,认证信息也对得上,凭什么撤销?至于刷脸的时候当事人是不是被逼的、还有没有自由意志,平台并不审查。王星申诉了,结果被驳回。
于是就成了一个死结——法律上明明能撤销的债,现实里却因为证据拿不出来而撤不掉。走诉讼?流程动辄几年。可催收电话不会等,征信记录也不会等。王星算了一笔现实账:征信一旦花了,以后买房、找工作都可能受影响。想来想去,他只能自己把这笔钱分期扛下来。
热搜下面,网友的情绪很复杂。有人说:“被逼着借的钱,最后还得自己还,这道理怎么讲都别扭。”也有人把矛头指向平台的风控逻辑——只认脸,不认人;只认证件对不对得上,不问你当时是不是身不由己。
王星是公众人物,他的遭遇能上热搜。可那些同样被解救出来、却没人关注的普通人呢?人出来了,债还挂在身上。征信系统不会因为你曾被控制就网开一面,催收电话也不会因为你受过胁迫就停下来。这个困境,王星不是第一个碰到的,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法律写着“可以撤销”,现实却推着人“只能还”。中间那道沟,到底该谁来填?对王星来说,热搜早晚会退,但那笔分期账单,每个月还会准时来。
编辑:文小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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