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器》于和伟出场,有《辩护人》的影子,虽然套路,但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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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电视剧《重器》播出至第10集。在最新的剧情内容当中,于和伟角色终于登场,算是千呼万唤始出来。而围绕于和伟角色展开的戏份,其实就是编剧赵冬苓对于韩国电影《辩护人》的一种学习借鉴,甚至于剧作当中的部分台词内容,都是来自于《辩护人》的。于和伟角色的故事,在《重器》当中虽然套路,但也值得深思一下。

《重器》于和伟出场,有《辩护人》的影子,虽然套路,但值得思考

我们简单说一下这个故事。李乡律师受法院委派,成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他为犯罪嫌疑人做无罪辩护,结果招致主抓严打领导的不满,领导授意将李乡律师关押,并且责令法院严厉判刑,以儆效尤。律协重视,全国多地大律师声援李乡。继而,于和伟老师饰演的全国知名大律师登场,成为李乡案的第一辩护律师。

在庭审当中,于和伟角色饰演的大律师慷慨陈词,然后用到了《辩护人》当中的一些内容甚至于是台词,说他,今天我为李乡辩护而成为被告人,那明天就会有人为我辩护,他再成为被告人,那依旧有律师站出来为他辩护……这其实就是电影《辩护人》当中最打动人心的地方了。赵冬苓编剧在《重器》当中活学活用了。

《重器》于和伟出场,有《辩护人》的影子,虽然套路,但值得思考

于和伟角色的戏份,在《重器》当中虽然套路了,但也有值得深思的地方。比如说,在大礼堂当中,全国知名律师齐聚一堂的时候,于和伟角色饰演的大律师做公开讲演,真的有陈独秀先生又回来了的意思了。这个讲演当中,于和伟角色提到一点,律师制度是中国法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律师不是法院检察院的对立面,我们和他们一起构成了中国法治的主体。

这话放在当年,确实是有力量的。放在司法进步的当下,其实就是一句常识语言了。既然是常识语言,那我为什么还要说这话值得深思呢?因为这话放在各行各业,都有不一样的认识。比如说,放在影视剧行业当中,这话就值得很多编剧、导演和制片人们深思。容我加两个例子吧。

《重器》于和伟出场,有《辩护人》的影子,虽然套路,但值得思考

前两天,我差评某部电影,基于文本,严肃分析,认证论证,可谁知,有“三体人”投诉,就把我的影评给删了。这是第一个例子。第二个呢?就偏正向一些了。上个月,有个朋友找我说,他参与的电视剧 《重器》就要开播了,到时候,让我写剧评给美言几句。《重器》播出之后,大家伙也看到了,我没给面子,有问题的地方直接指出,尤其是编剧在叙事智商、叙事逻辑上的种种问题,我是直接论证式批评的。

但是,朋友这边,只是表达委屈,却没有做其它手脚,比如说,用他们巨大的权力来压制我的剧评。《重器》的出品方是谁,大家伙能看到。朋友这边只是说,我们会基于您的批评,进行有的放矢的反驳。这其实就是一个非常好的态度,比用“三体人”投诉下架我影评的那个,要强一万倍了。

《重器》于和伟出场,有《辩护人》的影子,虽然套路,但值得思考

影评人、剧评人和影视剧创作者之间的关系,其实也是前边讲的类似的关系。影评人剧评人是中国影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影评人剧评人更不是影视剧的对立面,我们和影视剧创作者们一起构成了中国影视的主体。《重器》当中于和伟角色的话语,其实是值得影视公司门认真思考的。

我们好评一部影视剧作品的时候,可能被影视公司认为是自己人。一旦我们差评一部作品,就容易被打成对立面。这和《重器》当中某位严打领导的思维方式就是相似的了。《重器》当中,那位严打领导被处理,大快人心。回到影评人剧评人差评一部戏上来,即便是差评,其实也不是对立的,而是帮助影视创作进一步完善的。

《重器》于和伟出场,有《辩护人》的影子,虽然套路,但值得思考

比如说,我差评《重器》的时候,提到杀夫案当中的叙事漏洞问题——母亲担心闺女声誉被毁,因此不敢说出杀夫真相,其实,在农村地区,谁跟谁睡觉这事儿,第一晚发生,第二天一早就可以传遍大街小巷,村西头的傻子都能知道了,因此,说母亲不说周边群众就不知道就能维护闺女名声,那显然是有叙事漏洞的。

这种提出,是给电视剧找事儿呢,还是给电视剧帮忙呢?我觉得,这是帮忙。这就好比是给编剧找出叙事问题所在,然后激励编剧,以后再创作这类情节的时候,要注意堵叙事漏洞。也是基于此,我才对《重器》当中于和伟角色的这些发言感兴趣,觉得有思考价值。我差评《重器》的剧评文章一篇都没有消失,这其实就是剧作方的雅量,通过这部戏,剧作方知道他们和剧评人是一体的,不是对立的,共同构成了中国影视剧的主体。

《重器》于和伟出场,有《辩护人》的影子,虽然套路,但值得思考

而这种雅量,并没有出现在“某部电影”当中——我对某片的首篇差评,还是被“三体人”带走了。因此,我更希望“三体人”也看看《重器》当中于和伟角色的这段话语,反思一下——容不下批评,那赞美岂不是吹嘘。(文/马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