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诈骗营销的正面案例吗?

Nose

最近北美有一部电影火了,帕丁森和赞达亚主演的《爱情抓马》。火的原因,还跟它的「诈骗营销」有挺大关系。

《爱情抓马》的情节核心驱动,是一场婚前晚宴上的坦白游戏。游戏规则是,每个人说出自己做过的最坏的事。它的隐含前提是,如果两个人真的相爱,他们应该能够承受对方全部的黑暗。

这算诈骗营销的正面案例吗?

真的如此吗?人性经得起试探吗?

当赞达亚演的女主角说出她十五岁时曾计划在学校实施枪击时,观众为影片预设的类型期待瞬间坍塌。原来这不是甜蜜爱情喜剧啊!

观众此前被精心诱导相信自己正在观看一部婚礼电影,此刻的震惊很大程度上来源被操控之后的愤怒。这就是《爱情抓马》最深层的野心,它想用校园枪击这个美国社会的终极禁忌,逼迫观众检视自己的道德边界究竟在哪里。

这算诈骗营销的正面案例吗?

艾玛的故事在结构上有一个近乎残忍的对称性。她耳朵的失聪,来自少女时代用父亲的步枪练习射击。这个细节在刚开始出现时,它只是一个性格标记。查理爱上艾玛,部分原因恐怕和那只听不见的耳朵有关。它制造了一种脆弱的假象,一种她需要被保护的叙事。他是博物馆策展人,一个以审视和陈列美好事物为职业的人。也许可以认为,他的爱情也像一种策展行为——挑选一件他认为美丽的藏品,赋予它意义,再妥善地安置于他构建的叙事秩序之中。

艾玛的坦白打碎了这种策展关系。被完整地看见,从来不是一件令人舒适的事——无论是被看见者还是看见者。这触及了现代亲密关系中一个极少被正视的悖论,我们渴望被完全理解,却又恐惧被完全了解。

这算诈骗营销的正面案例吗?

我们在亲密关系中构建的安全感,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彼此默契地不去追问某些问题。导演博尔利将这层机制赤裸裸暴露出来。

事实上,艾玛根本没有扣动扳机。这是影片道德辩论的核心坐标,但也是它最令人不安的地方。按照任何现行的法律体系,艾玛都是无罪的。无论多么邪恶的思想,如果仅仅停留在思想层面,它都不会触发法律。

然而,影片的赌注恰恰押在这里。尽管理性告诉我们她无罪,我们却无法让自己的情感完全原谅她。

这算诈骗营销的正面案例吗?

这让我想到康德的义务论与功利主义之间那场旷日持久的争论。功利主义者会说,结果才是唯一的衡量标准,艾玛的行为后果为零,她本来就是干净的。但义务论者会追问,那个意图本身,是否就已经违背了某种根本的道德律令?

在康德的框架里,意图是道德评判的基础,而艾玛在那一天的意图,是明确的。

博尔利没有在这两种框架之间作出裁决,他做了一件更聪明也更诚实的事。他让观众坐在那个道德的两难之中,感受这之间的全部重量,然后拒绝给出出口。

影片设计了一个近乎残酷的对照。查理自认为是一个进步的、开明的人,一个在道德上愿意理解他者的人。然而当他真正面对艾玛的过去,他崩溃了。他无法完成他一直自我标榜的那种宽容。

这算诈骗营销的正面案例吗?

这种崩溃的讽刺之处在于,查理对艾玛的审判,暴露的不是艾玛的恶,而是查理的道德极限。

影片还埋藏着一个更隐秘的道德算术题。

餐桌上的每个人都承认了自己做过的坏事,而那些已经发生的坏事,像排挤残疾朋友、网络霸凌,在场的人都表示了理解和原谅。

唯有艾玛那件从未发生的事,成了不可逾越的边界。

这个对照是博尔利精心设计的道德陷阱。我们原谅已经造成的伤害,却无法原谅那个可能造成伤害的意图。这难道不是人类道德直觉里的一种深层非理性?

这算诈骗营销的正面案例吗?

影片里有一个细节,艾玛说她之所以没有动手,有个原因是附近发生了另一起枪击事件,她不想被盖过去。

这句话乍一听当然荒诞可笑,但这其实是一个非常真实的心理机制。在美国,大规模枪击事件已经频繁到,足以成为一个可供比较和竞争的「赛事」。对于一个在绝望中寻求被看见的孤独少女来说,枪击变成了她的存在宣言。

对这种文化病理的解剖也是本片的意图之一。当暴力成为主流媒体高效的注意力捕获机制,当每一次枪击事件都被社交媒体病毒传播,孤立的青少年对这种注意力经济的理解,便以一种扭曲的方式内化了——如果你想被记住,这是最快的路。

这种机制产生了一个极为黑色讽刺的结果。因为被看见的机会被削弱,她放弃了行动。所以至少在一开始,将她从悬崖边缘拉回来的,并不是法律或者道德。

这算诈骗营销的正面案例吗?

还有一点,伴侣之间真正绝对的坦诚是否可能,这是《爱情抓马》最终想抵达的问题,也是它选择婚礼作为叙事背景的根本原因。

婚礼是现代社会最后一个对完全坦诚还抱有期待的仪式。在那个宣誓的时刻,两个人仿佛在彼此承诺,我愿意看见你的全部,你也愿意看见我的全部。

影片质疑的正是这个承诺的真实性。

查理和艾玛在一起这么长时间,她从未提起。这是欺骗还是自我保护?更深一层的问题是,如果艾玛在他们刚认识的时候就说出来,他们的关系还会存在吗?这几乎可以明确给出否定的答案。那这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这段关系的成立,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一个秘密的存在。

法国哲学家保罗·利科在讨论叙事认同时说过,一个人的自我是通过讲述自己的故事而构成的。艾玛关于自己的故事,是一个关于救赎和转变的故事。这个故事的完整性需要那段过去作为基础,但同时也要求那段过去维持在一定的封闭状态。一旦它被他人的目光所捕获,它就不再只是艾玛自己的叙事,而变成了被他人诠释和评判的素材。

这算诈骗营销的正面案例吗?

查理的失败在于,他听到那个秘密之后,立刻用它重写了关于艾玛的所有故事。他无法将那个十五岁的艾玛和现在的艾玛分开看待,因为他的爱从来就不是建立在对艾玛全部复杂性的接受之上,而是建立在一个经过选择的、被「策展」过的艾玛形象之上。

这是现代爱情的一个普遍困境,只是被这部影片以极端的方式放大了。我们爱上的,往往是我们关于对方的理解,而非对方本身。

而理解永远是局部的、有选择性的,它永远包含盲区。当盲区被照亮,考验才真正开始。

最后说说《爱情抓马》的营销活动本身,它已经成为一个被单独拎出来讨论的文化事件。

发行方A24(又是它!)的做法是,在上映前数月,将这部影片全力包装为一部甜蜜的婚礼爱情喜剧。

这算诈骗营销的正面案例吗?

他们在波士顿一家报纸的社交版发布了一则假订婚启事,建立了一个完整的婚礼资讯网站,在拉斯维加斯开设了一个快闪婚礼教堂,甚至让真实的情侣在那里完成仪式。

整个宣传期间,女主角的时尚造型全部围绕新娘美学展开。他们要求媒体在评论中对核心情节转折保持沉默。

结果当观众走进电影院,发现故事的内核如此暗黑!

这场「诈骗营销」引发了截然对立的两种判断。有人认为这是恶劣的操纵,尤其是面对曾经历过枪击暴力的观众,以婚礼喜剧为幌子,将他们带入一部关于校园枪击的影片,是对真实创伤的轻慢。

支持者也挺多的,因为这场「诈骗」本身就是影片主题的延伸。影片讲的是一对伴侣在坦白的瞬间发现彼此并不像自己想象的那样了解对方,而营销运动制造的,是观众与影片之间完全同构的关系——你以为你知道你在看什么,其实你并不知道。

进场观众对影片的误解,与查理对艾玛的误解,在结构上是同一件事。当你意识到这一点,那种被骗的愤怒,会在一瞬间转化为一种奇异的理解:你刚刚亲身经历了影片想要告诉你的事情。

这算诈骗营销的正面案例吗?

搁到电影史上,这也是很罕见的元营销案例。营销本身成为了文本的一部分,观看体验从我们第一次接触到它的广告那一刻就已经开始。

所以这种设计究竟算不算诈骗营销,还是一种更高级别的沉浸式艺术体验?没有简单的答案。

但它引发的社会讨论规模,证明了这个策略在注意力经济时代是有效的。人们讨论一部电影时,不仅仅讨论它的剧情,也讨论它的方方面面,这本身就是意义的一部分。

《爱情抓马》目前的全球票房已经超过1亿美元,它的营销无疑成功了。

我们又想追问那个近期一直在问的问题:在注意力无限分散、流媒体疯狂打击实体院线的今天,到底是什么让观众愿意离开家里的沙发,走进黑暗的影院?

答案不是更好的电影,而是无法在家中复制的特殊体验。

制造集体的惊讶,就是一种特殊体验。

这算诈骗营销的正面案例吗?

所以未来可能电影会走向这么一个方向——它不一定需要更大的制作规模,但它可以提供一种道德和情感上的颠覆式挑战。

电影需要提供那种让观众在看完之后,无法立刻切换到下一个内容的东西。它需要观众消化、需要和旁边的人谈论,甚至第二天还无法在头脑中摆脱它。

《爱情抓马》的成功利用了类型背叛这种营销技巧,它基于这样一个前提——观众不只是来消费一个预设产品的,观众有能力在被愚弄之后重组自己的认知,从那种被愚弄的体验中提取价值。

这确实是一种高风险的赌注,肯定会出现玩脱了的情况。

这算诈骗营销的正面案例吗?

从更长的历史维度看,电影艺术在每一次被宣告衰落的时候,都是因为它在重复自身。而每一次它重新获得吸引力,都是因为有人发明了新的方式让观众无法保持安全距离。

就像希区柯克在《惊魂记》里杀死了女主角,就像哈内克在《趣味游戏》里审判观众。

《爱情抓马》当然还没有那么杰出,但多一些让观众措手不及的电影,在今天应该不是坏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