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古二又曝了新一波录音,内容相当炸裂,炸到什么程度呢?发出来就会被立刻和谐的那种。
因此,当日晚间7时,《繁花》剧组官微发布了9月20日以来的第三份声明。
正如很多人注意到的,《繁花》剧组三份声明,一份比一份要少些“腔调”,直至第三份“腔调尽失”。
看过剧的都知道,《繁花》这部剧挺有“腔调”的。所以,9月20日第一份声明时,保持住了云淡风轻式的“腔调”,或者说优雅。

当时,使用了精心设计的《繁花》Logo和淡雅的花卉背景水印,整体与剧集的精致美学风格保持一致。
排版上颇为从容, 居中对齐,留白充足,字体典雅(既是剧集里所用的,也是王家卫过往电影里常用的)。这篇声明,整体视觉感受是舒展、自信和有格调。底部的 "BLOSSOMS SHANGHAI SERIE TEAM" 英文落款,也显得国际化和专业。
此时,剧组心理状态大概类似“从从容容、游刃有余”的,对自己充满自信,当然说傲慢也可以。他们希望以一种体面、优雅、权威,且符合品牌调性的方式,来与公众进行沟通。
然而,仅仅三天后,第二份声明画风突变。

从整体格式上看,虽然使用了剧集Logo,但已没了印花背景,字体就是普通的宋体,底部英文也没了,完全丢掉了第一份声明的云淡风轻。
排版上,抛弃了居中格式,转而使用左对齐的编号列表(1, 2, 3, 4)。这是一种高度格式化的排版,表明剧组想将事态控制在一定框架内,试图用居高临下的“权威感”来对古二一击毙命,终结纠纷。
而内容变化最大,标题从“敬请留意”变为冷冰冰的“声明”。内文充满了“澄清事实”、“经核实”、“擅自”、“虚构情节”、“非法”、“侵犯他人隐私”、“毫无职业道德”、“法律手段”等强硬的法律和指责性词汇。
此刻,剧组心理上的“从容”消失,转换为被动防御。
尽管略显匆匆忙忙,但仍然保持了基本的“腔调”,至少LOGO还在嘛!
一个多月后,第三份声明,则真的进入到“连滚带爬”(此处是用梗,属于形容词,不是真的指王家卫和秦雯老师在地上滚来爬去)的阶段。

最关键的变化是——雅致的剧集Logo和花卉水印背景彻底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简单的纯白背景。优雅全无。
这证明了,操作者排版急切, 使用了电脑系统默认的、毫无美感的标准字体(如黑体或等线体)。排版也变为“两端对齐”的纯文本块,显得密集、压迫,失去了所有留白和美感。
这在视觉上传递了一个强烈信号——剧组不再关心品牌美学或“腔调”了。
标题变为“严正声明”,比“声明”更进一步。而内容上,也不再是充满防御的法律条文,是以高强度情绪和指控凝结成的“檄文”。
“非法录音”升级为“大量未经证实的非法录音”;“不良影响”升级为“巨大不良社会影响”;并出现了“恶意剪辑”、“一己私欲”、“抹黑和污蔑”、“大规模网络暴力”、“长期潜藏境外”、“遥控”等极其严重的指控;从“采取法律手段”,升级为“提交给国家司法机关”和“敦促其回国配合司法调查”。
此刻,剧组心理状态已经从“被动防御”转变为“愤怒反击”,他们显然认为事态已经完全失控。可以想见,行文者当下是极为情绪化的。
抛弃此前的精美排版,是一种心理上的“摔杯为号”,表明他们愿意放弃品牌形象的腔调感,而使用原始强硬的方式,来对古二进行最后的碾压。
这三份声明在视觉和内容上的演变,揭示了一个团队在面临危机时,心理状态如何从“自信(品牌形象)”转向“防御(法律权威)”,并最终在事态失控时彻底爆发为“愤怒(猛烈反击)”过程。他们最初还想维护“品牌尊严”,最后只剩下“情绪宣泄”了。
虽然声明上一次比一次强硬,却一次比一次失去“民心”。从第三份声明下面的群嘲来看,已然丧失夺回人心的任何机会。
为什么呢?
因为第三份声明虽然达到了愤怒顶点,如同一篇“战斗檄文”,但存在多处“站不住脚”或者说“刻意模糊”的地方,也充满了诸多自相矛盾,基本很难服众。
这份声明的法律弱点,恰恰在于它不是一份写给法官看的法律文书,而是一份写给公众看的“舆论武器”——充满了“有罪推定”的断言,而非“等待裁决”的陈述。
首先,剧组给录音定性为“非法”,这是“单方断言”而非“法院裁定的事实”。
因为,在法律上,“非法”是个需要严格界定的结论。
“偷录”是否等于“非法”?不一定。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为了取证而在对方不知情下的录音(只要不涉及闯入私宅或严重侵犯隐私),在民事诉讼中(如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经常被法庭采纳为有效证据。
更何况,这是工作会议上的录音,应该不算“偷录”,在讨论剧情走向的当下,如果古二不录下来,甚至可能是工作上的疏漏。
不过,剧组抢先一步,用“非法”这个词来污染这份证据的“正当性”,试图在公众心中建立“录音 = 违法 = 证据无效”的印象。
但在法庭上,法官会问的可能是:“这份录音是否证明了古二的创作贡献?”而不是“这份录音是否经过了王家卫同意?”
其次,声明里说古二“长期滞留境外,逃避国内司法调查和认定”的指控——这是“恐吓”而非“程序”。
这是整份声明中,最站不住脚、也最具威胁性的一句话。
何为“逃避”?
一个人身在境外,只有在已被司法机关正式立案并传唤,但他拒不配合的情况下,才能被称为“逃避”。
剧组是否报案了?
剧组只说“已经提交”,但没说“公安已经立案”或“法院已经传唤”。在没有被任何司法机关限制出境或传唤之前,一个人居住在哪里是他的自由。
因而,这是一种“舆论恐吓”。它试图将一个(可能的)民事纠纷,暗示为一场“刑事案件”(只有刑事才涉及“逃避调查”),并利用“境外”这个敏感词汇,给古二打上一个“不爱国”、“心虚外逃”的负面标签。
再者,对于古二“不遗余力煽动社会对立、诱导负面情绪,影响极其恶劣”的定性——这是“扣帽子”而非“法条”。
在一个署名权或劳动纠纷中,“煽动社会对立”不是一个法律罪名。
这是什么? 这是在“上纲上线”。剧组试图将这场纠纷从“我欠你钱/署名”的民事问题,拔高到“你破坏社会稳定”的公共安全问题。
剧组的真正目的是将自己塑造成“社会秩序的维护者”,而将古二打成“社会秩序的破坏者”,以此来博取“维稳”层面的支持,并吓退同情古二的公众。
最后,“肆意对主创和所有无辜涉事同行进行抹黑和造谣”的指控——这是“混淆”而非“澄清” ——剧组刻意混淆了“维权陈述”和“造谣”的界限。
什么是“造谣”? 法律上指“捏造事实”。
什么是“维权”? 法律上指“陈述事实”(哪怕是对自己有利的事实)。
关键问题是——古二的核心诉求(“我写了剧本,你没给署名”)到底是“事实”还是“谣言”? 这才是本案的核心。剧组在没有正面回应这个核心问题之前,就抢先将对方的一切陈述都打为“造谣”。
剧组用“造谣”这个词,来回避核心的“署名权”归属问题以及录音呈现出的不堪一面——这是一种典型的“解决提出问题的人”的公关策略。
所以,总体上来说,第三份声明获得更多公众愤怒的原因就在于“站不住脚”,它在法官宣判之前,就自己扮演了警察(定性“非法录音”)、检察官(定性“逃避调查”)和法官(定性“造谣”)的全部角色。
这在法律上是荒谬的,舆论上更是无效。
在历时一两个月的古二录音中,大多数普通网友们是天然站在弱势一方的。这种强势声明,无异于提油救火。
大导演身边,就这么缺好的公关人才?
比较好的处理方式,其实是谦和的姿态,虚心的检讨,甚而王家卫以及秦雯们,因为录音内容而对社会大众致歉。在某个层面上,“身段柔软”其实是最好的公关,至少能够消融部分的敌意。
但,剧组偏不“柔软”,它非要扮演着公众认知里的强势角色。
某种程度上,这也是古二想要看到的局面,他想扒掉《繁花》剧集所呈现的“腔调”,而第三份声明的“腔调尽失”,可能会让他在屏幕另一端笑很久。
因此,我们可以断言——这一局,古二赢了。
只是,所有的“体面筹码”,都ALL IN进去了——不管是他,还是王家卫方。
一个以腔调著称的剧集,最终丢了所有腔调。
也是唏嘘。

撰稿|筱熙
策划|文娱春秋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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