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花》剧组古二录音:新人职场众生相

现实对新人很残酷:他们很多时候做得最多,却最不被看见。《繁花》的古二,不过是把这种日常,暴露在聚光灯下而已。

《繁花》剧组古二录音:新人职场众生相

最常听到的理由是:“新人就该吃亏。” “机会比钱重要。”

这种逻辑,不只存在于影视圈,我所在的法律行业也一样:

干最累的活是新人,熬最晚的夜是新人,但署名、功劳、资源,往往被资深的人拿走。

因为他们有人脉,有平台,有话语权。

而当这种不对等扩大到极限时,新人自然会反抗。

古二的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样本。

《繁花》剧组古二录音:新人职场众生相

古二的主张:深度参与,却没有署名

按照古二自己的说法,他深度参与了《繁花》剧本创作,却没拿到编剧署名。他为此拿出了两类关键证据:

1. 多段编剧会议录音

录音显示:

1)王家卫亲口说“骏年拯救了我们”

2)指示古二先搭故事框架,再由秦雯(繁花全剧剧本创作)润色感情戏

《繁花》剧组古二录音:新人职场众生相

3)秦雯对“宝延风波”等金融史料不熟,由古二逐一解释

4)王家卫批评剧本“只有爱来爱去”,要求古二补结构和事件逻辑

5)多条情节线——阿宝金融线、李李复仇线、汪小姐创业线——都有他参与设计的痕迹

这些录音说明他不是打杂,而是做“结构型编剧”的工作。

《繁花》剧组古二录音:新人职场众生相

2. 2019 年邮件记录

古二公布了一封自己发给王家卫的邮件,内容是完整的故事框架。

王家卫回复:“细节让秦雯调。”

从逻辑上看,这句话 间接承认框架由古二提供。

但要靠这些证据拿回署名,有难度。

就算以上所说的完全正确,最终能否拿回署名,要看法官如何采信这些证据。

对于法院来说:

录音是“事实参与”的佐证;邮件是“创作痕迹”的佐证;但这些都属于间接证据。

在著作权诉讼中,更理想的证据是:

合同(署名条款);工作约定(雇佣关系/授权关系);底稿、初稿、版本对比。

也就是说,古二应该有一份和《繁花》剧组签署的书面合同,明确署名、稿酬、创作内容、权利归属。

但现在还没看到他有提供出来。

作为新人,当初他可能不好意思开口要合同,谈条件;

或者在国内影视行业里,许多前期创作本来就依赖口头约定,所以最终他的劳动只换来了每月几千元的酬劳。

《繁花》剧组古二录音:新人职场众生相

这是很多行业新人的共同命运,做的是主创的工作,拿的是跑腿的钱。

对比美国好莱坞

他们的编剧有WGA(美国编剧工会),是编剧最大的保护伞:

没有合同签署情况下,不能开工;

署名必须按规则裁定、报酬和后续收益都有最低标准。

工会强制要求所有创作者都在一个明确、可追责的制度下工作,新人不需要看资深的脸色,也不需要用录音证明自己。

一旦发生争议,工会直接介入谈判和仲裁,新人的署名与贡献不会轻易被吞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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