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器》袁亦方律师的这一招,够我学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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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着周末补了几集《重器》,终于看到袁亦方律师出场。

于和伟演的袁亦方,一亮相吊儿郎当,看着像个混子律师,越看越像律师界的扫地僧——表面不声不响,真到了法庭上,招招致命。

最经典的一场戏,是他为李乡律师做无罪辩护。

公诉人举证阶段,一连举了三份证据,审判长问袁律师有没有意见,他通通说"没有异议",头都没抬。旁听席一片诧异,连自己人都捏一把汗:这就是传说中的大律师?请你来当摆设的?

轮到辩方举证,好戏才开场。

袁亦方提交的证据,跟控方几乎一模一样——公诉人举的那三份,他原封不动也提交了,只是证明目的完全相反。此外,他还多举了一份:控方自己提审被告人李乡的笔录,那份材料控方手里有,但从来没当证据用过。

这招叫什么?以彼之矛,攻彼之盾。

控方拿委托手续、会见笔录、在场人员证言,要证明李乡构成包庇罪和泄露国家秘密罪。同样的证据,到了袁亦方手里,证明的却是:李乡是一名合格的律师,他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利。

发现证据有问题,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这是律师的法定义务,何来包庇?

会见时向当事人分析可能面临的刑罚,比如"如果罪名成立可能判死刑"——这是律师基于案情的专业预判,不是国家秘密。没有窃取,何来泄露?

如果仅止于此,还算不上经典。袁亦方又往前推了一步:他拿出那份控方提审笔录,上面清清楚楚写着——在李乡会见当事人之前,检察院已经明确告知当事人:你涉嫌强奸罪,如果不认罪认罚,很可能判处极刑。

一模一样的话,检察院说的,李律师也说了。

《重器》袁亦方律师的这一招,够我学三年的

结果呢?李律师被追究泄露国家秘密罪,检察院的人什么事都没有。

同一件事,两个标准。

要定罪,两边都该定;要无罪,两边都该无罪。这不是"不公平"三个字能概括的——在真实的刑辩实务中,这叫同案不同处理,直接触碰的是平等适用法律原则。真到了法庭上,不能只喊"不公平",得落到具体法条和程序违法点上,这才是能撬动案件的硬杠杆。

袁亦方这一招妙就妙在:他没有跟控方拼证据数量,而是钻进对方的证据体系里,从内部把逻辑给拆了。你拿来打我的棍子,我转手就用它打你——而且打得你无话可说。

除了法庭上的招,袁亦方更厉害的,是对节奏的把控。

余高远曾提出,不仅要李乡无罪,还要检察院、法院登报声明、赔礼道歉。袁亦方直接否决了。为什么?因为他知道刑辩的胜利从来不是"赢了检察官",而是"保住当事人"。

你要求越高,对方反扑越狠,最后可能连最该守住的东西都守不住。见好就收,不是怂,是拎得清——知道自己的目标是什么,也知道什么是多余的。

还有一个细节:最终宣判那天,出庭的是秦律师,袁亦方根本没去现场。

换个沽名钓誉的律师,这种高光时刻,千里迢迢也要赶过去,拍几张照、发两篇通稿、接几个案子。但袁亦方不屑于此。他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的角色:是来办事的,不是来演戏的。

律师的战场在卷宗里、在法庭上,不在聚光灯下。

《重器》这部剧而已,为什么值得写这么多?因为袁亦方这个角色,戳中了刑辩律师最该守住的三样东西:

一是专业——不拼嗓门,拼的是对证据的拆解能力; 二是克制——不追求爽感,追求的是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三是边界——知道自己是谁、来干什么、什么不该干。

这三样,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尤其是在赢了就想乘胜追击、出名就想趁热捞钱的行业里,能守住这三条,才配得上"大律师"三个字。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市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亳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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