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央视热播剧《主角》收视口碑双丰收,也带动原著小说再度走红。该剧改编自作家陈彦荣获第十届茅盾文学奖的同名作品。
然而,随着剧集热度攀升,各大短视频、直播平台涌现出大量“原著朗读直播间”。

记者发现,这些直播的形式大同小异,主播放着轻柔的背景乐,朗读《主角》原文章节,有的直播间是主播真人出镜,有的直播间则是将镜头对准书或者书桌等空镜。为规避侵权嫌疑,很多主播刻意弱化“念原文”行为,将内容包装为“拆书解析”“剧情解读”。
除了朗读原著侵权,多数主播为提升直播间氛围感、吸引流量,会直接使用《主角》官方海报、剧中人物截图作为直播背景。
记者梳理相关账号发现,绝大多数朗读《主角》原著的直播间,均开通了商品橱窗,售卖原著书籍、文创等各类商品。

律师解读:涉嫌多项侵权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银平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多项人身权和财产权,此类行为涉及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多项权利的侵害。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李长青表示,电视剧海报、剧照均是制片方独立创作的智力成果,受著作权法完整保护,未经许可擅自商用,直接侵犯影视制作方的著作权。
与此同时,剧照承载着演员的个人形象,观众可清晰识别对应演员身份。主播未经授权使用剧照引流、带货,还涉嫌侵犯演员的肖像权。
李长青认为,直播间带货的不同品类,对应不同的侵权追责力度。若售卖正版原著书籍,属于依托侵权内容引流牟利,构成不正当竞争;若售卖盗版书籍,则在朗读侵权的基础上,额外侵犯作品发行权,属于多重侵权叠加,赔偿金额将大幅提升。即便售卖与书籍无关的商品,只要依靠侵权朗读内容聚集流量、实现变现,就可被认定为“以侵权为工具牟利”。
在责任划分上,普通场景下平台可依靠“通知—删除”规则免责,即版权方投诉后,平台及时下架侵权内容、处置账号,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但热播作品侵权适用红旗原则,若《主角》全文朗读、大量盗用剧集素材等醒目侵权行为登上平台热搜、大范围传播,平台不得视而不见,需主动履行筛查、拦截、处置义务。
人民日报曾发文提醒,当下,网络直播作为一种高互动性视频娱乐方式,受到很多用户的喜爱。然而值得警惕的是,这些网络直播应用场景可能构成新型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建议,直播平台应当加强对平台内主播的监管。建立健全主播准入、培训制度,及时推送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内容,对违法违规的主播及时采取措施。
同时,直播平台应当加强对平台内直播内容的监管。主播要坚守“先授权后使用”原则,在使用他人音乐、影视片段或文案时,积极寻求授权并支付授权费用;发生侵权纠纷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化解,并积极调整避免二次侵权的发生。
中国青年报综合法治日报、扬子晚报、北京互联网法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