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古老的技艺遭遇现代的产权逻辑,当集体的智慧面对个体的权利诉求,唯有构建一套尊重传统、契合特性、面向未来的知识产权保护新生态,才能真正实现从“被动守护”到“主动突围”的转变。
2023年8月,一部以聚焦海外流失文物“归家”为主题的微短剧——《逃出大英博物馆》,短短3集内容如星火燎原,点燃了亿万国人的心,在抖音收获超2700万点赞,B站单集播放量破千万。它不仅摘得第4届金剧奖桂冠,更是在2025年微短剧品质盛宴中赢得“特别品质推荐制作”的殊荣。一部体量精悍的微短剧,何以引发如此汹涌的共情浪潮?是那深藏于国人心底,对漂泊异乡千年瑰宝的切切牵挂;是那血脉中奔涌不息的家国情怀。

在荧屏之外,一个更深沉的忧思浮出水面:那些凝结着千年智慧、承载文明密码的传统技艺——这份祖先留给我们的“文化基因”正面临被窃取、被仿冒的“文化盗窃”危机。当“玉壶”在剧中踏上归途,现实中,我们该如何为传统技艺筑起知识产权的“长城”,打响这场关乎文明根脉的守护之战?
01
传统技艺面临“文化盗窃”之痛
《逃出大英博物馆》讲述的是一盏中华缠枝纹薄胎玉壶从大英博物馆“出逃”的奇幻故事。这盏玉壶化身为可爱的女孩,与一位在海外工作的中国媒体人意外相遇,她们二人携手踏上归家旅程。
这盏中华缠枝纹薄胎玉壶,源自汉朝至明朝之间,是苏州玉雕技艺。玉雕大师俞挺用一块重达13公斤的青海碧玉精心雕琢而成。壶身线条温婉流畅,其上装饰着宝相花和缠枝纹,既有莲的清雅,又具佛手的祥瑞。这件玉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承载了深厚的文化价值与历史记忆。

中华缠枝纹薄胎玉壶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中华文明绵延不绝、生动鲜活的见证,承载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看那针法细腻、色彩绮丽的苏绣;听那昆曲中婉转腔调里那千年韵味;赏那青田石雕的一凿一刻……这些非遗不仅彰显了独特的美学价值与深厚的文化底蕴,其蕴含的经济潜力同样不容忽视。
我国非遗底蕴深厚,截至目前普查总量接近87万项,其中国家、省、市、县四级代表性名录体系收录项目逾10万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电商消费报告(2023)》显示,非遗商品在2023年成交额首次突破千亿大关,无独有偶,2024年抖音平台内国家级非遗相关视频的分享量同比劲增36%,创下历史新高。这些数据勾勒出非遗在当代社会焕发的蓬勃生机及广阔的商业前景。
随着非遗爆火出圈,侵权仿制、权属争议等问题日益频发——国际时尚品牌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中国苗绣、黎族织锦等图案于服装和配饰设计中,既未标明出处也未支付任何费用;电商平台上商家冒充雷山苗族银饰锻制技艺非遗传承人,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卖出机器倒模生产的银手镯12万件,销售额超过千万元;雕漆国家级传承人文乾刚创作的雕漆盘被两家工厂长期仿制,“山寨”产品畅销逾二十载,获利数千万,但原创者却未从中获得任何收益……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发展,传统技艺的高清影像、设计图纸、工艺流程被轻易上传至网络,非遗遭遇新的“文化盗窃”。这些宝贵资源面临无限制下载、复制、二次创作乃至商业化利用的风险,而源头上的传承人对此毫不知情或无力控制。如何加强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02
现行知识产权框架下“非遗守护”之盾与矛
随着全球对文化多样性保护意识的不断加深,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民间创作建议书》,为非遗保护提供了早期指导性框架。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正式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为各国在非遗保护方面提供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规范,进一步明确了非遗保护的原则、范围与措施,为国际层面的非遗保护协作奠定基础。
自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对非遗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法国、日本、韩国等通过制定专门法律或修订现有法律,逐步明确了非遗在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地位与保护方式。日本通过“人间国宝”制度强化对传承人的认定与支持,韩国在《文化财保护法》中设立专门条款,对传统技艺知识产权进行系统性保护。
21世纪初,中国在非遗系统性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随着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我国非遗保护进入法治化新纪元。该法为非遗的认定、传承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但它是行政性质的法律,对非遗知识产权的归属、确权等核心问题并未作出详尽规定。
《“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提出,加强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和探索,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中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建立非遗获取和惠益分享保护制度。
非遗源自民间,通过民族、家族或特定群体代代相传,以口传心授为主要传承方式。集体性、延续性和地域性的传承路径,使得许多非遗成为群体智慧的结晶,而非个体的创作成果。在知识产权保护语境下,非遗权利主体常常难以清晰界定,形成“集体有其名,个体难确权”的困境。权利归属的模糊性已在实践中引发诸多争议,例如福建土楼营造技艺因多个家族均主张“独家传承权”,导致相关文旅开发陷入僵局。据中国非遗保护协会调查数据显示,近47%的非遗存在不同程度的权属争议,仅有12%的传承人拥有完整的权利证明文件。

非遗元素商品
著作权作为非遗传承人基础性法律保障,其对于具有原创表达形式的非遗成果,如民间文学作品、传统音乐、舞蹈、戏曲、传承人创作的文字记录或艺术演绎等内容,均可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在非遗领域,许多表现形式虽源自集体传承,但在记录、改编中,常常凝结特定传承人或群体智力成果,譬如,传承人将传统技艺绘制成图谱,或表演者基于传统舞蹈元素重新编排并录制,若蕴含独创性表达,便可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然而著作权保护也有其局限,它天然适配于具有明确表达形式和创作个体的作品,难以覆盖那些以集体传承、口传心授为主要特征的非遗。
专利制度核心在于保护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方案。部分非遗,如蕴含独特工艺流程的传统技艺或具有特定疗效的民族医药配方,若能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实现新的技术改进,则具备专利保护潜力。然而多数非遗历经代际传承,已成为公知技术,难以满足专利制度对新颖性的要求;同时专利保护期限与非遗跨代延续存在根本冲突。
商标具有从源头进行识别与商业赋能的独特价值,非遗商标通常由非遗名称、图腾符号、传统服饰、技艺标识等文化元素构成。因非遗具有群体性、地域性和传承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成为商标保护的重要路径。例如世界级非遗“南音”通过注册集体商标,实现对传承群体整体权益的法律保障。在实践中,部分非遗项目因文化符号缺乏显著性导致难以通过商标注册审查,无法获得商标保护。
对于具有鲜明地域特征的非遗(如标志性传统手工艺、地方特色饮食等),地理标志提供了关键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认证,能够明确非遗产品的来源地与工艺标准。以我国早期获得原产地保护的“金华火腿”为例,地理标志的加持有力捍卫了其传统工艺精髓与市场公信力。然而,这一保护模式在非遗领域也面临诸多挑战:其一,保护框架倾向具有实体形态的产品(如食品、工艺品),难以惠及表演艺术、节庆民俗等非物质性项目 ;其二,在注册与使用过程中,存在传统技艺核心信息被公开披露的风险。
03
构建适应传统技艺的知识产权保护新生态
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与非遗保护既有交集,又存在差异。一方面,知识产权法主要聚焦于保护具有原创性和创新性的个人智力成果,强调保障个体权益;而非遗本质上是集体智慧长期积淀、代际传承的文化遗产,其核心价值在于真实性和传承性。因此,在许多情况下,非遗作为跨越时代的知识资源,常被视为“公有知识”,难以直接纳入现有知识产权框架进行全面保护。
从另一个角度看,非遗体系中具体呈现形态——如艺术作品、工艺图谱、教学影像等——具备原创性和独特性,应当受到知识产权法保护。这种二元性凸显了一个关键议题:我们如何在既有知识产权法的基础上,构建一套既能尊重非遗又能有效保护其知识产权的新机制?
确权主体:破解非遗保护中的“权属迷局”。厘清权利主体,是构建非遗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基石,针对权利分散、涉及多位传承人共享的非遗项目,探索引入非法人组织作为权利主体,由其集中行使相关知识产权。对于濒临失传、传承人缺失的非遗,可由国家作为权利主体,同时我们应加快制定集体权利主体的认定标准,支持非遗通过集体申请确立法律身份,并赋予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权利能力。
知识产权法律路径整合:构建多层次非遗保护。对于具有原创性与独特表达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如民间故事、传统音乐、舞蹈、戏曲等,可将其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畴;同时基于此类作品衍生的改编剧本、录音录像等,适用邻接权予以保护;对蕴含技术创新的传统技艺及中医药配方等,若传承人自愿公开,可寻求专利法保护;针对承载鲜明地域文化的非遗,如标志性传统手工艺品、地方美食等,应积极运用地理标志;对于具有家族传承历史且在市场上形成商誉的商业标识,特别是“老字号”品牌,支持其进行商标注册。
完善现有法律:构建契合传统技艺特性的法治保障体系。根据非遗在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水土不服”的困境,对现有知识产权法律进行系统性完善。在著作权法中设立“非遗集体作品”,规定其适用范围、权利归属与保护期限。在专利法下探索设立“传统技艺专利”,适当放宽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认定标准,引入“文化创造性”“工艺独特性”等更具非遗特征的审查维度;同时设置更长保护周期或分阶段授权机制,兼顾非遗的传承属性与技术转化需求。在商标法中设立“非遗标志”专门注册通道,建立非遗文化标识的识别体系,对非遗的名称、图腾、技艺标识等文化元素,提供简化注册流程和永久性保护机制;同时引入非遗商标分类管理,区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确保非遗属性在商业化过程中不被稀释。
立法迫在眉睫:构建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基石。在具体立法思路上,应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15年发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中提出的三大核心原则为指导:尊重原则、来源披露原则、知情同意与获益分享原则。同时可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建立“非许可但需付费”的制度模式,即允许社会主体在不损害非遗本真的前提下进行二次创作或商业利用,但必须向非遗的来源群体支付合理费用。在此基础上,还可构建适应数字时代的“数字开发者-来源群体-传承人-政府”四方利益平衡框架,通过技术赋权与制度设计,确保非遗在数字平台、文创产业、AI生成等新兴领域中的合理使用与权益分配,防止“文化盗用”演变为“数据剥削”。
在全国统一立法的基础上,鼓励地方结合区域非遗特色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非遗知识产权保护路径。例如2021年挂牌成立的景德镇知识产权法庭,在陶瓷类非遗保护方面率先发力,主动探索并完善陶瓷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机制,涵盖先进工业陶瓷、文化艺术陶瓷、高端日用瓷等多个维度,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撑。

构建非遗新载体:NFT助力非遗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传播。将非遗转化为数字藏品、利用NFT进行版权确认,可为非遗提供全新的保护机制。每一件非遗数字藏品都将与其创作者永久绑定,生成唯一标识符,确保来源透明、流转可追溯。这为传承人明确了著作权归属,开辟了收入渠道。每个NFT还可被标记“再创作权”,任何基于原作品进行的二次设计或改编,都会按比例自动分配收益给原作者,保障原创者的合法权益。
从《逃出大英博物馆》中那盏玉壶的“归家”之旅,到现实中无数传统技艺在全球化与数字化浪潮中遭遇“文化失语”与“权利漂移”,我们正站在一个文化守护与制度创新的历史交汇点,非遗不仅是民族记忆的活态载体,更是未来文化创新的不竭源泉。
当古老的技艺遭遇现代的产权逻辑,当集体的智慧面对个体的权利诉求,唯有构建一套尊重传统、契合特性、面向未来的知识产权保护新生态,才能真正实现从“被动守护”到“主动突围”的转变。唯有让每一份匠心都有法可依,让每一种技艺都能在数字时代获得应有的尊重与回报,我们才能真正讲好属于这个时代的“非遗新叙事”,一个关于回归、守护与重生的故事。(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
(文章来源:《创意世界》2026年2月号)
01
微店订阅
请扫左侧杂志微店二维码订阅或点击下方小程序链接购买。
02
邮局订阅

各地邮局均可订阅,邮发代号:2-652。亦可扫左侧“中国邮政微商城”二维码订阅。
03
报社订阅
请汇款至以下账户,并将汇款凭证发至本刊通联发行部。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区北太平庄支行
户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账号:0200010009014482891
通联发行部热线:010-82034385、010-82034281(传真)
【点击下方小程序购买本期杂志】
编校:苑宝平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