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日报)
转自:天津日报
日前,编剧古二通过视频平台公开七段录音,让电视剧《繁花》播出两年后再度引爆舆论。此前,古二已就创作权益与剧组起过争执,此次曝光的音频让署名权维权之争升级为关乎创作伦理、职业尊重与行业规则的公共讨论。
该事件争议核心是创作价值的公正认定。录音中,该剧导演将剧本分为“骨架”与“裱花”,直言“古二把骨架搭好了,你上去长肉就行”。这份“骨架”凝结着古二6个月的心血:走访从业者、查阅史料、撰写4集商战大纲与37份人物小传。作为搭建金融线、汪小姐创业线等核心框架的创作者,他最终仅获“前期责任编辑”署名,与秦雯凭剧本斩获奖项形成强烈对比。而且,古二患病期间,仍被催促返场修改剧情,这种“核心创作”与“边缘署名”的错位,正是“影子编剧”群体的困境写照——劳动成果常被模糊,维权面临举证难、发声渠道被压制。
面对质疑,剧组以“片尾收录两千余名工作人员”标榜尊重,却回避署名等级争议;秦雯未回应创作分工,仅表示准备起诉。双方各执一词:剧组称古二是“前期资料收集员”,2020年底自行离组;古二则以剧本系统记录与医院诊断书,自证带病工作至2021年4月。僵局根源在于行业缺乏明确的创作贡献认定标准,“集体协作”常成为模糊个体贡献的借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有,署名权是创作者的基本权利。影视行业的集体创作属性,不应成为侵占劳动成果的挡箭牌。
必须指出的是,任何维权都不能突破法律与道德边界。古二偷录并公开私人录音行为,既侵犯了他人隐私,也违背了相关法规。这场争议为行业敲响警钟:繁荣的创作生态,需公正认定创作价值、坚守职业边界,期待行业建立清晰的贡献认定标准与维权机制,秉持相互尊重的职业伦理,让艺术“繁花”长久绽放。
